近日,自然資源部決定掛牌督辦3起土地違法案件,向相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下發掛牌督辦通知書,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組織進行全面調查,在規定時間內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。自然資源部將予以監督指導、跟蹤督辦。此次掛牌督辦的3起土地違法案件初步情況分別是:
1.江西省金溪縣政府違法批地建陸坊工業區案。金溪縣陸坊工業區位于金溪縣秀谷鎮與陸坊鄉交界處,無成立批文,占地453.55畝。多年來土地、建設部門未對該區履行監管職責,工業區內4個企業均存在用地在前、批地和供地在后問題,2020年11月仍在以“先上車、后補票”方式招商引資。金溪縣政府存在涉嫌違法批地等問題。中央環保督察通報后,金溪縣自然資源局對企業違法用地進行立案查處,僅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6.65畝地上建筑物及2.08畝耕地進行了拆除復耕。
2.湖北漢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廠房案。2020年10月,湖北漢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占用漢川市廟頭鎮金家臺村耕地61.1畝建設廠房1棟(建筑面積1.6萬平方米),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。同年12月,漢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,責令湖北漢之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60日內退還非法占用土地,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鋼構廠房,恢復土地原狀,并處罰款81.47萬元,企業未履行處罰決定。2021年6月7日,漢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變更拆除處罰決定為沒收,理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際已在2020年底修編,原認定不符合規劃作出拆除的決定有誤。此案涉及大量耕地,漢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,案件調查不認真,政府和部門問題也未調查。
3.四川省遂寧市高新區管委會違法征占土地挖湖造景案。2018年5月以來,遂寧市高新區管委會對高新區西寧街道福光廟村、徐家堰村、樟樹堰村等3個村的1.16萬畝土地實施征收。2020年7月起,在未取得用地批準的情況下,遂寧市盈港實業有限公司在3個村土地上實施遂寧市舒家河(北段)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,在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“非農化”行為的通知》出臺后仍未停止建設。截至2021年4月底,項目總動工面積5261畝,違法占用3614畝土地。